邢台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认定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“抓管理、练内功、增效益”,全面提高我市建筑业整体素质,邢台市建筑协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邢台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表彰活动(以下简称“本活动”)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“邢台市建筑业先进企业”每年认定一次,实行总量控制、企业自愿申报、邢台市建筑协会组织认定。
第三条 本活动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进行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第二章 认定范围
第四条 本活动的表彰对象是邢台市建筑协会单位会员。
第五条 申报企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并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。
第三章 认定条件
第六条 邢台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;企业认可并模范执行邢台市建筑行业自律公约。
(二)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,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,市场行为规范,经营效益良好,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,各项管理制度健全,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,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,企业积极践行社会责任,形象良好,业绩突出。
(三)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(不低于相应企业资质的要求)完成良好,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。
(四)企业近两年内无人员伤亡安全事故,无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。无违法违规行为,无恶意失信行为;本年度未有重大违规行为、未有受过通报批评和处罚。
(五)近两年内,工程合格率100%,且具备以下业绩之一:
1、创建了市级以上优质工程、文明标准化工地、科技示范工程之一,或有扎实的创建计划并稳步实施。
2、企业具有省级以上工法、QC小组活动成果奖、国内先进的技术成果。
3、受到上级表彰,行业影响较大。
第四章 申报要求
第七条 企业须撰写1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,内容详实。重点突出企业管理、经营管理、安全管理、劳资管理等方面内容。
第八条 申报企业应填报邢台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,企业经济效益表,以及相关的经营管理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。
第五章 认定程序
第九条 认定工作由邢台市建筑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,提交市建筑协会会长会通过。并将认定结果在市建协QQ平台上公示,公示期为七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由邢台市建筑协会授予“邢台市建筑业先进企业”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,并在上述信息平台发布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条 企业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,或采取其他违规手段获得荣誉的,建筑协会有权撤销其“邢台市建筑业先进企业”称号,并在信息平台上公示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邢台市建筑协会负责解释。
附件:1.1、邢台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
1.2、邢台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经济效益表
1.3、邢台市建筑业企业先进申报材料要求说明
1.4、承诺书
电话:
0319-2131790
地址:
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107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