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台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认定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“建设知识型、技能型、创新型劳动者大军,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,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”。为表彰我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在工作中的模范作用,特制定本评审办法。
第二条 邢台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认定一次。总量控制、自愿申报,建筑协会组织认定。
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认定条件
第三条 申报范围
申报者所在单位应是邢台市建筑协会会员。
第四条 基本条件
具有一级建造师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,目前在岗的项目经理。
第五条 评选条件
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坚持科学发展观。
(二)善于学习,积极进取,懂施工,会管理,切实履行项目经理的责任,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(三)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、省、市级工程质量奖、文明标化工地、示范工程等。
(四)近两年内所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% 。
(五)任职期间近两年内所负责工程无质量、安全事故、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。
(六)按规定参加岗位职业培训及标准、规范培训。
(七)坚持文明施工,绿色施工、注重新技术应用、施工现场管理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。
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
第六条 申报者出具承诺书并附企业法定代表人推荐函。
第七条 出具担任所在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任职文件。
第八条 申报者需如实填写《邢台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》,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。并撰写5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。内容重点突出质量管理、安全管理、劳务用工管理、绿色施工、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事迹。
第九条 申报者按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申报资料,单位及个人获得荣誉证书要求出具扫描件,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。
第四章 认定程序
第十条 认定工作在申报者申报资料的基础上,由邢台市建筑协会组织初审合格后,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。认定结果在市建协QQ平台上公示。公示期为七天,公示无异议后。由邢台市建筑协会授予 “邢台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”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十一条 获得邢台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后,可优先推荐参加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优秀项目经理认定活动。
第五章 工作纪律
第十二条 认定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,严格执行认定条件和有关规定,严格遵守纪律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邢台市建筑协会负责解释。
附件:4.1、邢台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
4.2、邢台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要求说明
4.3、承诺书
电话:
0319-2131790
地址:
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107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