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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认定办法

编辑时间:2024-01-16 10:08:57      文章来源:本站

邢台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认定办法

第一章      

第一条  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“建设知识型、技能型、创新型劳动者大军,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,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”。为表彰我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在工作中的模范作用,特制定本评审办法。

第二条  邢台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认定一次。总量控制、自愿申报,建筑协会组织认定。

第二章  申报范围和认定条件

第三条  申报范围  

申报者所在单位应是邢台市建筑协会会员。

第四条  基本条件  

具有一级建造师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,目前在岗的项目经理。

第五条  评选条件  

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坚持科学发展观。

(二)善于学习,积极进取,懂施工,会管理,切实履行项目经理的责任,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
(三)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、省、市级工程质量奖、文明标化工地、示范工程等。

(四)近两年内所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% 

(五)任职期间近两年内所负责工程无质量、安全事故、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。

(六)按规定参加岗位职业培训及标准、规范培训。

(七)坚持文明施工,绿色施工、注重新技术应用、施工现场管理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。

第三章  申报材料要求

第六条  申报者出具承诺书并附企业法定代表人推荐函。

第七条  出具担任所在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任职文件。

第八条  申报者需如实填写《邢台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》,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。并撰写5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。内容重点突出质量管理、安全管理、劳务用工管理、绿色施工、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事迹。

 

第九条  申报者按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申报资料,单位及个人获得荣誉证书要求出具扫描件,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。

第四章  认定程序

第十条  认定工作在申报者申报资料的基础上,由邢台市建筑协会组织初审合格后,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。认定结果在市建协QQ平台上公示。公示期为七天,公示无异议后。由邢台市建筑协会授予 “邢台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”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

第十一条  获得邢台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后,可优先推荐参加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优秀项目经理认定活动。

第五章  工作纪律

第十二条  认定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,严格执行认定条件和有关规定,严格遵守纪律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。

第十三条  本办法由邢台市建筑协会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:4.1、邢台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

4.2、邢台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要求说明

4.3、承诺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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