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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总工程师认定办法

编辑时间:2024-01-16 10:12:34      文章来源:本站

邢台市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认定办法

 

第一章    

第一条  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,加强工程建设行业高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,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、开拓精神、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领军人物,促进邢台市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邢台市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每年认定一次。采用总量控制、自愿申报,邢台市建筑协会组织认定。

第二章  申报范围和认定条件

第三条  申报范围  

申报者所在单位应是邢台市建筑协会会员,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
第四条  认定条件  

申报者所在单位在企业管理、经济效益、诚实守信、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,达到邢台市建筑业领先水平。

第五条  申报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

(一) 热爱祖国,拥护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坚持科学发展观。

(二)善于学习,锐意改革,积极进取,真抓实干,懂施工,善经营,会管理。

(三)清正廉洁,关心职工生活,严于律己,善于团结班子成员共同努力工作。

(四)申报者应是所在单位任职时间满一年的现任总工程师、副总工程师。

(五)近两年内所在企业获得过国家、省、市级工程技术、质量奖励。

(六)所在企业近两年内无质量、安全事故、违法违规行为和恶意失信行为,工程合格率100%。

第三章  申报材料要求

第六条  申报者须填报邢台市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。同时撰写6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,内容详实、重点突出在质量、安全、新技术应用、绿色施工等管理方面。

第七条  申报者担任总工程师以来,单位及个人在工作中所获得的荣誉。

第八条  申报者按要求提供材料,并装订成册。

第四章  认定程序

第九条  认定工作在申报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,由邢台市建筑协会组织初审,经协会会长会议审定。将认定结果在建协QQ信息平台上公示。公示期为七天,公示无异议后。由邢台市建筑协会授予 “邢台市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”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

第十条  获得邢台市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后,可优先推荐参加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认定活动。

第五章  工作纪律

第十一条  认定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,严格执行认定条件和有关规定,严格遵守纪律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对违反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。

第十二条  本办法邢台市建筑协会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:3.1、邢台市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。

3.2、邢台市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材料要求说明。

3.3、承诺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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