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台市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认定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,加强工程建设行业高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,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、开拓精神、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领军人物,促进邢台市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邢台市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每年认定一次。采用总量控制、自愿申报,邢台市建筑协会组织认定。
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认定条件
第三条 申报范围
申报者所在单位应是邢台市建筑协会会员,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第四条 认定条件
申报者所在单位在企业管理、经济效益、诚实守信、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,达到邢台市建筑业领先水平。
第五条 申报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
(一) 热爱祖国,拥护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坚持科学发展观。
(二)善于学习,锐意改革,积极进取,真抓实干,懂施工,善经营,会管理。
(三)清正廉洁,关心职工生活,严于律己,善于团结班子成员共同努力工作。
(四)申报者应是所在单位任职时间满一年的现任总工程师、副总工程师。
(五)近两年内所在企业获得过国家、省、市级工程技术、质量奖励。
(六)所在企业近两年内无质量、安全事故、违法违规行为和恶意失信行为,工程合格率100%。
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
第六条 申报者须填报邢台市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。同时撰写6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,内容详实、重点突出在质量、安全、新技术应用、绿色施工等管理方面。
第七条 申报者担任总工程师以来,单位及个人在工作中所获得的荣誉。
第八条 申报者按要求提供材料,并装订成册。
第四章 认定程序
第九条 认定工作在申报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,由邢台市建筑协会组织初审,经协会会长会议审定。将认定结果在建协QQ信息平台上公示。公示期为七天,公示无异议后。由邢台市建筑协会授予 “邢台市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”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十条 获得邢台市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后,可优先推荐参加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认定活动。
第五章 工作纪律
第十一条 认定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,严格执行认定条件和有关规定,严格遵守纪律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对违反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邢台市建筑协会负责解释。
附件:3.1、邢台市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。
3.2、邢台市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材料要求说明。
3.3、承诺书
电话:
0319-2131790
地址:
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107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