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台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认定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行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,弘扬劳模和爱岗敬业精神,突显建筑业管理者在企业经营、质量、安全、科技创新等管理方面做出的贡献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邢台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每年认定一次。采用总量控制、自愿申报、协会组织认定。
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认定条件
第三条 申报范围
申报者所在单位应是邢台市建筑协会会员,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第四条 基本条件
在职且任职满一年的董事长、总经理(限推荐一人)。
第五条 认定条件
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、爱岗敬业。
(二)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。懂施工、善经营、会管理,对企业中、长期发展战略有长远规划,在科技创新方面有很好的落实措施。企业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显著。
(三)积极落实党的政策,关心职工生活,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等方面事迹显著。
(四)任职期间所在企业无质量、安全事故、申报者本人无违规违纪和恶意失信行为。工程合格率100%。
(五)切实进行争先创优、品牌提升等工作、积极践行社会责任。
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
第六条 申报者需如实填写《邢台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申报表》,加盖所在单位公章,并撰写6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。内容详实,重点突出在经营管理、经济效益、质量安全、科技创新、企业文化、人力资源等管理方面内容。
第七条 申报者承诺所申报材料内容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扫描件与原件内容一致,并对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。
第四章 认定程序
第八条 认定工作在申报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,由邢台市建筑协会组织初审;协会会长会议审定。认定结果在邢台市建筑协会QQ信息平台上公示,公示期为七天,公示无异议后。由邢台市建筑协会授予“邢台市建筑业优秀管理者”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九条 获得邢台市建筑业优秀管理者后,可优先被推荐参加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优秀管理者认定活动。
第五章 工作纪律
第十条 认定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,严格执行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,严格遵守纪律。做到认定过程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对违反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邢台市建筑协会负责解释。
附件:2.1、邢台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申报表
2.2、邢台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申报人所在单位经济效益表
2.3邢台市建筑业优秀管理者申报材料要求说明
电话:
0319-2131790
地址:
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107号